第180章 六大方针 新甫共识
万千大神,从这一章开始。
  “为此,我们需设立‘超凡者津贴’及专属医疗保障体系,确保其力量可持续服务于社会。”
  付诸于文字,这不过短短两句话而已,但未来值得畅想的诸多变化,皆会因此而获得合法性,在场不少超凡者们微微颔首。
  与超凡者相关的医疗保障独立出来也是应有之义,超凡者虽强,却也经常可能遭到相较于普通人更加难以疗愈的创伤,许多伤势想要恢复,还需特定超凡资源,如今在四阶阶段,这个趋势还不明显,但越到高阶,越是如此。
  其接着又道:“责任与约束方面,严禁任何以超凡能力侵害公民人身安全、财产安全、基本自由,或破坏公共安全、社会秩序、关键基础设施的行为。”
  “为此,我们需设立‘超凡犯罪’独立调查庭,量刑标准将显著高于普通犯罪,同时,建立‘能力使用登记与报备制度’,涉及公共区域或可能产生广泛影响的能力使用,需提前申请备案。”
  作为一部相当基础的法律,超凡者权责法的基本思想实际上相当简洁,关于所提倡的及所要求的,也相对较为宽泛,毕竟法律本身就只是道德的底线。
  不过即使如此,还是令一些民间超凡者略微皱眉,尤其他提出的最后那句,倘若能力使用在公共区域也需被限制,那么很可能只是进入基地市之类的地方,他们便会受到较为严格的约束。
  不过这位代表的声音并未停顿,而是继续汇报起基于这两方面基本思想,延伸出的诸多细则。
  例如对于超凡者的津贴,其中包含对于超凡者进阶大有帮助的灵力结晶,而相关于超凡者的税收,也有针对性的调整。
  对于利用自身能力合法经营、服务社会,例如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,或参与对交通线维护的,像猎人公会这样的组织以及一些个人,各兵团,各基地市都将给予税收减免、审批便利等政策支持,未来经济体系重新确立,还可以给予贷款优惠。
  而对于某些以超凡能力获取超高受益的存在,则征收更高比例的税务,引导其间接回馈社会。
  本质上,这部法律的每一项条款都围绕着有关于价值观的引领,在此引导下,哪怕是超凡者,他们超凡能力的最高价值实现,依然是服务大众、服务社会。
  毕竟,普通人的劳动是推动社会形成与发展的价值创造,而超凡者基于自身超凡能力,能更有效更直接的影响世界,本质上依然是劳动,依然有相同的特征。
  最终,他总结道:“本法旨在,保障合法权益,严惩非法滥用,引导力量向善,使超凡者成为守护新秩序的重要力量。汇报完毕。”
  无论个别民间超凡者是否有意见,该项法律既然已经在此提出,便实际上是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,若非如此,它也根本没有形成的可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