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2章 有利有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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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二审的辩护律师,在法庭上提出过这一点。
  但是很可惜,由於时间拖的太久,一审已经判决的情况下,尸体已经被火化了。
  就算提出反对也没用了。
  同时公诉方也进行了解释。
  按照《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,对於死因不明的尸体,警方有权决定解剖,並且会通知死者家属到场?。
  但在本案中,严勇已经被明確了死亡原因,故此在家属的强烈反对下,警方是不能进行解剖的。
  除非在一审的时候,由辩护律师主动提出申请。
  只是很可惜,並没有。
  金胜也只能在心里吐槽一下对方能力不行了。
  不过,还是有一个疑点,虽然死亡鑑定意见书上只写了机械性窒息死亡,但没有明確是哪一种行为造成的。
  家属反对解剖,只能说有利有弊吧!
  金胜把庭审记录全部都看了一遍,没人提到过这个点,倒是可以打一打。
  但是需要一些佐证。
  “好吧!白先生,我这边没有什么其它问题了。”
  “你想想,还有什么遗漏的没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