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5章 法律的最终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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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所以,汤毅峰的逃逸行为,不能再作为量刑情节进行加重处罚,重复评价。”
  “同时,也不再適用最高法院《关於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条的规定,认为汤毅峰“系交通肇事后逃逸”进行从重处罚。”
  “好了,说这么多就够了。”
  “如果检察署那边还是继续坚持的话,那就准备开庭吧!”
  “不管对方认不认,结果也就那样,基本上会是缓刑。”
  金胜的最后这句话,还是很霸气的。
  就跟罗老师说的那样,一个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想要犯罪,还真的不一定会被抓住。
  这个就叫做专业了。
  其实很多的刑事案件,上庭真的就是走个过场。
  私下里的交锋才是常態。
  民事案件其实也一样。
  明明知道是必输的,那就明智点进行调解,付出一点代价解决掉。
  只有那些模稜两可的,才会去法庭上掰扯,谁能说服法官,谁就能贏。
  请律师的意义,就在於此。
  当然,你要是自己很牛,那就省钱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