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2章 赔偿(求月票推荐票追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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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在整个东亚乃至东南亚的文化娱乐市场上,能凭藉一己之力持续掀起狂潮的男性电影明星,程龙是独一无二、无可爭议的王者。
  其巨大的票房號召力、亲民健康的银幕形象、以及搏命敬业带来的独特魅力,所能產生的商业价值是现象级的。
  所以,必须要充分利用好程龙的三年代言时间!
  他之所以当初通过心资本,只与程龙签下三年而非更长的代言合约,是经过深思熟虑的。
  其一,避免趁人之危的嫌疑。
  当时程龙虽崭露头角,但远未达到后来的巨星地位,合约价值並未最大化。
  若签下过长年限的超低价合约,虽能锁定成本,但一旦程龙爆红,极易在双方心中埋下芥蒂,不利於长期合作。
  三年,是一个既能享受其成长红利,又显得公平合理的期限。
  其二,也是更关键的一点,他对陈记自身发展的绝对自信。
  他坚信,有三年的时间和程龙这颗“核弹”级的助推器,足以让“劲霸”和“脉动”这两个品牌系列產品,深深植入目標消费者的心中。
  届时,品牌自身的力量將成为主导,对单一明星代言人的依赖將会大大降低。
  这三年,是借势腾飞的关键窗口期。
  “但这三年,必须把程龙的商业价值榨取.不,是合作发挥到极致。”
  陈秉文自言自语道。
  想到这里,他拿起电话,让秘书把法律顾问顾永贤找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