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章 臥底警车
万千大神,从这一章开始。
  汉尼拔经歷了为期一年的警务实习,装备自然是有的。但正式出警后,就需要把装备固定下来了,你的东西你自己保管,不再需要每一次都存入装备室。
  首先就是保命用防弹衣,如果是纽约那种大城市警局,他们有钱,清一色用的都是布兰克st系列防弹衣,这种新型防弹衣跟警服很是贴合,款式也基本相同,从外表根本看不出那是个防弹衣,但防手枪子弹一点问题都没有。
  而巴尔地摩警察局可不富裕,但防弹衣不能节省,毕竟是保命的东西,也用的是布兰克系列防弹衣。
  然后便是警徽,隨时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。这玩意不用领了,汉尼拔在实习的时候已经有了。
  再来就是执法记录仪。还是那句话,巴尔地摩警察局没钱,用的还是老款式,跟成年人的拳头差不多大小,可以掛在胸前。一根电线连接著存储器,跟bp机一样,需要別在腰带上。
  主武器是一把格洛克十七手枪,也是別在侧面的腰带上的。马绍尔上士似乎是很满意汉尼拔第一天正式执法,就提供了重要情报。因此,特意让管理装备室的熟人,帮他挑选了一把九成新往上的好货。
  再就是人人都羡慕的银手鐲,这东西没啥可说的,结实就行。而且因为街面上的烂货太多,这玩意一副肯定不够用,所以他还多领了一副。
  腰带中间偏左的位置,则是用来抽取弹匣的插槽,一般是两个。但汉尼拔有火力不足恐惧症,因此多要了一个,如此就可以別著四个备用弹匣,隨时方便取用。
  警用喷雾汉尼拔看不上,但他觉悟高,別人都有你没有,那不显得你没有集体荣誉感吗?所以给了就拿上吧。
  等他装备上立刻就后悔了。妈b的占地方啊,不如多要一个弹匣插槽了。
  警用甩棍,他就更看不上眼了,他觉得都不如上辈子用的斩骨刀。
  汉尼拔拿在手里,往空气中“呼呼”的来了几下。手感还行,要是往太阳穴上打,应该也可以打死人。就挺鸡肋的,真要遇上事还得清空弹匣靠谱啊。
  有时候晚上也需要值班,所以强光手电得有。以及在汉尼拔眼里依旧不靠谱的太瑟枪。
  他被电过,並且硬扛著把马修揍的牙都掉了。他觉得自己既然能够扛得住,那別人肯定也能扛。最终评价:没用。但在某些情况下,却可以让自己拔真枪,显得合情合理。
  再有就是一次性手套,这玩意不值钱,汉尼拔却觉得很实用。自己开枪后对方肯定会流血吧,做心外压的时候,带著这玩意,给对方战术放血可以避免沾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