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官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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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一、中央官制
  (1)三公
  明朝中枢有三公、三孤,为皇帝的辅佐官,职位崇高,但无定员,无专责,实际上是虚衔。
  中期以后,成为大臣加官或赠官(生而授为加,死而授为赠)。
  万历时张居正为太师,掌有实权,是特例。
  (2)中书省
  明代初设中书省,有左、右丞相。明朝中书省,为明朝初期(1368年至1380年,即洪武十三年)的行政中枢。
  其中丞相为明朝中书省的最高级长官,负责统领六部。
  明初沿袭元朝制度,设立中书省,置左、右丞相。
  甲辰正月,初置左、右相国,其中李善长为右相国,徐达为左相国。
  吴元年,改右相国为左相国,左相国为右相国。
  洪武元年,改为左、右丞相。
  由中书省统六部,但不设置中书令。
  洪武十三年(1380),胡惟庸案之后,明太祖朱元璋罢中书省,分中书省之权归於六部。
  原中书省官属尽革,惟存中书舍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