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四章:后备箱藏尸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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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泰勒还在盘问这女人是在哪里被熊孩子袭击的,轮胎掉在哪里了,女人只是耸耸肩,就掉在那个地方了。
  马丁已经懒得听那么多了,拿出手套戴上。
  “你戴手套是要搜查我吗?”
  “不,你身上有血跡,並且后挡风玻璃破碎,车胎丟失,且我在车身上看到了弹孔,综合以上信息,我们有理由怀疑车辆上有危险物品,为了保护社区安全,我现在要搜索你的车辆,你同意吗?”马丁一脸严肃地说道。
  “我可以不同意吗?”女人歪著头託了托胸。
  別说,这女的长的还凑合。
  “当然可以。”马丁点点头。
  如果这是在东联,仅凭看到『红色可疑变色斑跡』就可以对车辆进行搜查了,但在美利坚不行。
  哪怕女人手上也沾染血跡,她提出的『鹿肉』理由理论上可能存在。
  仅看到红棕色痕跡,在无任何其他犯罪关联证据,如无暴力犯罪报告、无人员受伤、无异常行为情况下,巡警仅仅可以透过车窗观察,绝对不可以延伸至后备箱。
  马丁当下能做的就是直接扣押疑似血跡样本(如用棉签提取),但不可为了看到更多痕跡而扩大搜查范围,如后备箱。
  cpd指令明確禁止:车主反对搜查不能作为合理怀疑或合理根据的依据。
  后备箱:我这么重要的吗?
  “你看这些棕红色可疑变色斑跡。”泰勒指著后挡风玻璃碎片说道。
  “不是的,这是鹿肉。”女人样子有些紧张地在旁边分辨道。